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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是一项体现中国特色的保险制度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2009年, 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农保) 试点; 2011年, 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城居保) 试点; 2014年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制度。 至此, 中国特色新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由试点转入定型。 城乡居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什么? 它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 怎样才能可持续发展?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专家。□本报记者 李方   访谈嘉宾: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褚福灵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米 红   人人享有适度养老保障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达8亿多人,其中,城镇职工约3.3亿人,居民5亿多人,这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制度首先要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有就比没有强,再逐步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   记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什么?   褚福灵: 这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 让人人享有适度的养老保障, 无论他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在城乡居保建立之前, 养老保险制度仅面向城镇职工, 而城镇职工只有3亿人左右,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接近10亿人。 也就是说, 当时的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保障了少部分人, 这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的执政理念有很大差距。 在这种背景下, 我国政府大胆创新、勇于改革,先从农村入手, 建立了新农保。政府投入一部分财政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 给予农民参保一定的支持。 过了两年时间, 我国又建立了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模式, 包括资金来源、待遇发放等, 与新农保类似。 2014年初,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保。 如今,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达8亿多人, 其中,城镇职工约3.3亿人,居民5亿多人,这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记者: 人人享有适度的养老保障, 如何理解这个 “度”?   褚福灵: 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这个问题。 第一, 这是一个 “全覆盖” 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不但要覆盖职工, 而且还要覆盖居民,实现人人享有一定的养老保障。第二, 这是一个 “保基本” 的问题。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收入水平不同, 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也不一样。 根据不同的缴费水平享受不同的待遇, 缴费高就享受较高的待遇, 缴费低就享受较低的待遇。 制度首先要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 有就比没有强,再逐步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 第三,这是一个 “可持续” 的问题。 持续是指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通过逐步提高缴费水平, 筹措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 确保基金来源可持续, 形成待遇的增长机制,使待遇水平相应提高。   全覆盖、 保基本、 可持续是建立完善这项制度追求的目标, 也是应坚持的重要原则。   城乡居保体现中国特色   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老有所养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记者: 作为中国特色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居保是如何体现中国特色的?   褚福灵: 建立城乡居保制度要立足国情, 它与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都不相同。 这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政纲领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   第一, 这项制度的建立与我党的执政理念紧密相关。 我党的执政理念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人老有所养, 享有一定的养老保障。 因此, 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步骤和重要举措。   第二, 这项制度先是从农村起步。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保障比较薄弱, 农民的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较低, 有必要首先建立面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即新农保。接着建立了面向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城居保。 无论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 面向这些非工薪阶层人员, 都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   第三, 这项制度和以前的老农保有显著区别, 其筹资既包括政府基金来源, 也包括个人缴费以及集体补助, 实现了基金来源多元化, 体现了政府的筹资责任, 这也正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之所以强调政府责任, 是因为财政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而老有所养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城乡居民收入不是很稳定, 收入水平较低, 基于此, 政府财政向居民养老保险进行适当投资, 正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 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公益性和普遍性。   第四, 这项制度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我国已建立面向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为何还要单独设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有人提出, 为什么不与职工的养老制度合在一起? 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都需要缴费, 缴费能力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 我国城乡居民和职工的收入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尤其是农村居民, 他们不具有与职工同等的缴费能力, 职工一个月要缴几百元, 而居民一年才缴几百元,差距很大, 所以, 职工与城乡居民要合为一个制度,从目前来说不具备可行性。   第五,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 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定型迈出重要一步。 至此,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形成 “职工+居民”的制度框架,并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保持相对稳定, 这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米红: 第一, 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多, 城镇化进程推进快, 人口的老龄化、 高龄化发展迅速。 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 这就决定了在 “十二五” 期间, 我国社保体系只能从低水平起步, 保基本, 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 在 “十三五” 期间, 再循序渐进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   第二, 我国各省 (市、 自治区) 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 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两个重大取向: 一要促进制度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努力缩小差别, 整体设计、统筹协调, 防止制度碎片化; 二要面对现实,正视差别,在统一体系和法律规范下,尊重现阶段城乡发展规律, 给地方实施政策一定的弹性和空间, 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同时注重制度衔接。   第三, 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具有规模大、 结构复杂、 渐富先老、 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这就要求不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还要解决现实中各群体间利益差别问题, 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政策和资金准备。   第四, 社保制度的建立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 尤其在现阶段, 中央政府必须在制度顶层设计、 资金投入、 组织发动、 管理运营、 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同时, 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 土地保障的作用, 发扬民族文化中尊老爱幼、 扶危济困、 邻里互助、 社区团结和集体主义的优良传统。   城乡居保是社会保险制度   城乡居保要求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已超过60岁的农村老人,不用缴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这仅仅是在过渡时期对特殊人群的一种特殊处理。过渡期之后,所有人都应按照义务权利相对应的要求,只有缴费,才能领取养老金。   政府拿出一部分钱, 类似于职工养老保险中的雇主缴费。在实际执行中,为便于操作,就简化为当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给他们补助一定的基础养老金。   不能在制度建立之初, 就直接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   记者: 根据城乡居保制度, 参保居民可享受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 因此, 有人认为城乡居保制度是福利补贴制度, 而不是社会保险制度。对此您怎么看?   褚福灵: 城乡居保的定位是社会保险制度。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 就是要求权利和义务对应, 待遇和缴费相关。 福利补贴制度不需要个人尽义务, 只要达到某种条件就可以申领政府补贴, 而城乡居保要求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缴费义务, 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当然, 在新农保实施之初, 已超过60岁的农村老人, 不用缴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这仅仅是在过渡时期对特殊人群的一种特殊处理, 仅仅适用于过渡期的一部分超龄人群, 过渡期之后, 所有人都应按照义务权利相对应的要求, 只有缴费,才能领取养老金。   应当从政府的缴费责任, 理解政府补贴一定基础养老金这个问题。 制度设计之初首先是面向农村劳动者, 农村劳动者没有工作单位, 没有雇主, 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 国家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支持, 所以, 政府拿出一部分钱, 类似于职工养老保险中的雇主缴费。 在实际执行中, 为便于操作, 就简化为当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给他们补助一定的基础养老金。因此, 不能把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福利,它是缴费的一种变形。   米红: 众所周知,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 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的发展中大国。城乡居保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目标指导下, 城乡居保已在2012年底完成了制度全覆盖, 这是我国社保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比预期提前了8年。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 这是一件十分了不起的大事。   该制度绝不是单纯的福利补贴制度,而是兼具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 保基本的重大社会保险制度创新。 该制度最主要的特色在于, 基于中央有限财政的保基本。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 这一基本国情要求社保制度必须把公平性放在目标的第一位, 社保体系要有普惠的制度安排, 缩小收入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和谐与稳定。同时, 也要求我们把缴费确定型与待遇确定型有机结合, 而不能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直接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   记者: 有居民反映, 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您怎么看这一问题?   褚福灵: 待遇水平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 说到底就是缴费水平。 从居民总体收入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参差不齐, 总体较低, 缴费能力有限; 从国家的经济承担能力来看,政府只能提供有限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待遇水平偏低是一个必然现象。 虽然待遇水平不是很高, 但与缴费相比, 考虑投入产出比, 还是达到了保基本的目标。 城乡居保养老金对于收入不是很高的居民, 尤其对于偏远地区的居民, 还是能发挥很大保障作用的。不能完全依靠这笔钱来养老,居民养老保障应该是多层次。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还应当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商业养老保险、 土地在养老方面的保障作用。   由定额缴费向按比例缴费转换   城乡居保的缴费方式可以借鉴职工养老保险,采取按比例缴费, 缴费基数和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记者: 从城乡居保参保档次的选择情况来看, 很多人选择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财政补助仍是基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 您如何看待城乡居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如何建立一个健康、 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褚福灵: 实行定额缴费, 且多数人选择最低档次缴费, 这必然影响一项保险制度的基金总量。 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加以改革完善。   首先, 未来应逐步实现由定额缴费向按比例缴费转换。 城乡居保的缴费方式可以借鉴职工养老保险, 采取按比例缴费,缴费基数和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职工按20%缴费, 居民可以稍低一些, 按10%缴费。 如此一来, 就会形成缴费的增长机制, 同时兼顾各地收入水平, 由此解决了低档次缴费问题。 有些地区如江苏太仓、 四川成都, 已经在这些方面开始探索。   其次, 财政以及集体经济补助也应当建立按固定比例的缴费机制。 居民按一定比例缴费, 财政设立配比资金。 至于是即时缴还是最后补,两种方式都可以。   最后,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 还应逐步改进待遇计发办法, 使之与缴费年限挂钩, 增强参保人缴费积极性, 引导参保人多缴长缴。   米红: 该制度实施的时间短, 缴费人口涉及的区域广, 参保人群在年龄、 生活方式等方面差异很大, 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人占多数。 从未来制度发展来看, 该制度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会逐步适应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渐进式地提高。 实际上,自2013年以来, 我国不少地方已对该制度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进行了适当调整,中央政府也提高了该制度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筹资机制应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基于供给侧结构改革, 在制度体系内, 增加涉及土地年金的缴费和待遇关联的制度设计, 并结合缴费激励带动待遇水平的提高。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与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在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 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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