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标扩面牢筑百姓社会保障“安全网”


2015,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的一年,更是省委省政府吃透省情,把准方向,科学谋划,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奋发有为,在攻坚克难中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迈上大台阶的一年。
综合实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转方式、调结构力度不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崛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全面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全面依法治省开启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收官之年,承上启下,全省各个领域挥就无数和谐美丽、光辉灿烂之笔,不仅收出了精彩,而且为将要迈进的新一年、新一个五年发展期实现新创新、新发展、新收获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日起,本报将开设《攻坚2015·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巡礼》栏目,从经济社会众多发展领域,报道展现靓丽纷呈的2015年。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与百姓的幸福安康和社会长治久安密切相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形势下,小财政的青海筑牢百姓社会保障“安全网”的行动更加坚定。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以来,青海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已提前完成全年社会保障提标扩面任务,其中多项民生保障标准位居全国前列、西北省区首位,使百姓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据悉,2015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97万人、94.66万人、40.1万人、57.2万人、47.17万人,分别超出年度目标任务的1.1%、1%、0.3%、2.2%、1.8%,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27.18万人、455.12万人,参保率分别达到94.7%、98%。
今年以来,青海省连续第11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资267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位居全国第4位、西北第1位;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125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55元,位居全国第6位、西北第1位,全省45.72万城乡居民受益。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分担机制,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来510元基础上统一提高了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20元。在巩固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按病种(病组)、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调整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将青海省城乡居民在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500元、600元、100元。
今年,青海省先后调整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共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59亿元,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还减轻企业职工缴费负担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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