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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准入标准 放宽医师条件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随着医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保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就医需求不断加大。 如何引导参保人员治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成为山东省青岛市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今年,他们出台了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 家庭医生应具备的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解决参保人员就近就地就医问题。   “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同时, 还要加强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我们在制定政策时,细化了协议内容, 用制度管人管事。” 青岛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说。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规定, 医疗机构需要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配备4名以上执业医师, 其中符合家庭医生条件的不少于2名, 配备4名以上执业护士。 诊疗科目仅为中医医疗机构, 应配备2名以上执业护士等。 满足上述条件, 方可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为了让更多的社区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服务,青岛市在制定政策时,取消了社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职称限定,放宽了对家庭医生的条件要求,只要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历,就可以成为家庭医生。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中医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其他专业;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家庭医生条件的医师只能在一个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担任家庭医生。   目前,青岛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达568家,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在家门口就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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