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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从广西人社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 广西将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目前, 各设区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存在地区差异。 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后, 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增加4.6%。
此外, 广西将根据 “五险合一”的经办要求, 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广西将统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 建立全区统一的数据库和信息应用系统, 实现全区失业保险数据的联网及实时监控, 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 加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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