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释放更多红利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跨地区流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成为一项事关民生、事关全社会的议题。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户籍制度改革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提出。2014年7月21日, 国务院出台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要求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根据意见精神, 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一年多来, 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推进。 截至目前, 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各地因地制宜放宽落户门槛
圆 “城市梦”是不少农业户口家庭一直追寻的目标。提到户籍制度改革,公众最关心的是如何解决落户问题。
2014年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全国各地在一年多来,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放开落户限制。相比于中央 《意见》的规定,很多地方步子迈得更大。在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上, 大多数地方已经“完全放开”。
湖北提出,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 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贵州省规定, 要“全面放开中、 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河北省规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设区市市区、 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完全放开”。
在大城市落户的条件上, 与中央 《意见》提出的 “要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不得超过5年”相比,河南、安徽省已将参加社保年限缩短为2-3年。
在广东省,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有合法工作, 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以及父母, 均可将户口迁入除广州、 深圳、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人口密集城市以外的县市。相对人口密度较大的发达城市,广东对落户人在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保等方面的年限要求更高。
许多城市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政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提出要 “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基于北京、天津特大城市规模的考虑,河北省对距离北京和天津最近的五个地区———三河、大厂、香河、永清和固安 “单独设限”。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表示,各地放宽落户门槛是基于国务院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国务院的意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不同地区的意见草案, 多数是在国务院意见的主要框架下,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组合而成,也反映出不同地区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加速户籍制度的改革。”张车伟说。
实施居住证制度更多人将享受公共服务
居住证制度,历来是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否是考验户籍改革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河南省出台规定,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为重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明确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江西省也规定,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 卫生计生、 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从当前北、上、广、深四大城市的现行户籍政策可以看出,这些城市均明确居住证申请门槛。
张车伟认为,附着在户籍制度的利益和公共服务,是改革的重点。 “居住证制度的真正含义是,居民平等享受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这些公共服务。这是户籍改革的核心所在。”
日前国务院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草案规定, 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无论是享受公共服务还是积分落户, 总会有相当一部分人, 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将从居住证制度中获益。”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农民工进城权益保障更需关注
在这场户籍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受益最大的无疑是农民工群体。 各地放宽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制度,无疑会增加农民工进城的人数,大大推动城镇化进程。
一些地方专门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落户。湖北省出台政策,积极解决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荣获市、州以上的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以往的户籍制度,实行的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二元结构,农村户口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农业用地等,城市户口则享受城市中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服务。现在农民工成为市民,也可以享受到均等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但农民工进城后的各项权益维护仍需要关注。
“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农民工进城后享受到的待遇,这也是各地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无论是居住证制度,还是积分落户等方法,都是与农民工利益息息相关的捆绑政策。” 张车伟说, 第二个是进城农民工留在农村的权益,主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权利。 “农民工进城之后,一是缺乏对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租赁、使用意识,二是各地政府的政策比较笼统,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保护政策,导致农民工进城后,生活水平低于一般市民,这样就更加难以融入到城市生活。”
张车伟表示,各地目前出台的政策,已经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工进城之后的利益,而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后遗留在农村内的权益,则成为下一步各地政府亟待规制和保护的重点。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