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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一年支出1.43亿元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本报讯日前, 天津市人社局传来消息,自去年实施 《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来,一年来, 全市3.41万人通过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 支出资金1.43亿元, 其中报销金额超过万元的有6500余人, 最高报销达到17万元, 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   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全市统筹, 目前保障人数达到520万人。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 个人不缴费。 2014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 年筹资规模1.56亿元。   待遇按照 “分段计算、 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参保人员住院 (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2万元至10万元 (含)、 10万元至20万元 (含)、 20万元至30万元(含) 之间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   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参保人员发生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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