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伤预防 保障职工安全


天津港 “8·12” 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再一次让人们看到了事故的无情、生命的脆弱。
“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 全社会方方面面同心协力, 立即投入到灭火和抢救受伤人员的工作之中, 但事故仍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痛定思痛, 全社会都从不同的角度, 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 寻找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办法。 作为工伤保险工作者, 应在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 及时为参保的工亡人员给予赔偿、 对其亲属予以抚恤, 对工伤人员积极救治及工伤康复的同时, 还需进一步强化工伤预防工作。
从国际工伤保险制度发展来看,工伤预防与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 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2010年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强调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 “三位一体” 的原则, 将工伤预防工作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工伤保险制度中, 工伤预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内在的预防功能, 即通过费率浮动机制, 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 激励和督促参保单位自觉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是制度外在的预防功能, 即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工伤预防费, 帮助参保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这两方面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即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保障参保人员的安全。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从建立之时, 就特别重视费率浮动机制的预防功能,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特别是人社部、 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特别指出: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 工伤发生率、 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 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年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 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内在的预防功能, 也必然会进一步调动起参保单位重视安全生产、 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积极性。
在工伤保险制度外在的预防功能上, 2009年, 人社部就在河南、广东、海南3省的12个地市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2013年4月,人社部又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 决定扩大试点范围。 经过不断发展, 目前已在28个省市的51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如有的地方设立了工伤事故预防处, 主要负责生产事故接报案和事故分析, 制订和实施工伤预防计划, 负责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运行, 指导和激励参保单位工伤预防活动的开展; 有的地方组织专家结合当地事故多发企业的特点, 制作了机械制造企业工伤预防知识教学片, 免费发给企业组织职工观看, 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 使该类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
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工伤预防是法规赋予工伤保险工作者的责任, 是遏制工伤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 工伤保险预防试点地区的同志要大胆尝试不负重托, 非试点地区的同志也应在发挥制度内在的预防功能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方面积极探索。
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还要有创新务实的精神。 《工伤保险条例》 明确规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做好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必须要结合参保单位的实际需要,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 在工伤预防项目确定、 编制方案、 选择项目实施组织等工作中, 社保部门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中, 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让工伤预防基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 是保护劳动者和分散企业风险。 强化工伤预防, 就是要从当前保障参保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 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基本生活, 向无伤害的最高目标努力。 分散企业风险, 不但要保障参保企业不因工伤事故导致经营困难, 而且要帮助企业避免事故风险。 工伤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零事故、 零工伤, 在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中, 我们必须将工伤预防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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