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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有保障 居民减负担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感谢党和政府出台了这么好的惠民政策,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近日,湖北省随州市参保人员小张因肾移植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16.8万余元,基本医保基金为其报销了6万元,大病保险基金为其报销了5.5万元,两项报销总额达11.5万元。   据随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因病致贫的问题,2013年7月,他们出台了《随州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大病保险的参保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标准、资金来源、起付线标准、保障水平等具体内容,并于当年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随州市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 (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均可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再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4年5月,随州市一名新生儿因患先天性疾病,住院费花了21万元。 出院后, 基本医保基金为其报销 6万元,大病保险基金为其报销了7.4万余元。像这样的案例,在随州市还有许多。这些大病患者切实享受到了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惠。   2015年,随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及学生为30元。 参保患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具体的报销额度为: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进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 报销 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 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自2013年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随州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截至今年7月底,该市有2161名参保居民受益, 大病保险基金报销金额达1922万元,人均为8895元。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参保居民蒋大爷因心绞痛住院。后因病情严重转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疗费花了13.5万元。医保基金为其报销了5.6万元,大病保险基金为其报销了3万余元,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随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参保患者得了大病先在本市住院,可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个人不需垫付医疗费。对因大病需要转往外地大医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只要在二级以上医院办理了转院手续,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平台登记备案后,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个人不用垫付医疗费。   据悉,随州市参保患者在武汉市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等22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都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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