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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日前, 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 丧葬补助金、 转移接续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湖北省完善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 参保人员选择100元缴费标准, 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选择200元至400元缴费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 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 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基础养老金。   《意见》 规范了丧葬补助金政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 社保经办部门从其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同时,《意见》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 参保人员死亡, 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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