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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再担心因病致贫了”


近日,在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已36天的孔大爷出院了。
今年70岁的孔大爷, 因突发脑梗塞被孩子送进医院救治。经过治疗,孔大爷的身体逐渐恢复,可半边身子不如以前灵活了。出院结账时,10.23万元的医药费把孔大爷家人吓了一跳。 “幸亏参加了医疗保险,父亲大部分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报销,自己只掏了3万多元。”孔大爷的小女儿说, “父亲参加医保没有掏钱,享受政府补贴,但10多万元的医疗费,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父亲如果没有参加医保,真不知道上哪凑这些钱治病。有了居民医保,我们不再担心因病致贫了。”
据济宁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孔大爷住院花的10万多元医药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了5.1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了1.9万元,两项加起是7万元,报销比例达70%。如果按照以前的医保政策,孔大爷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到50%。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后,参保居民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截至今年3月底, 济宁市有13209名城乡参保居民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享受医保待遇,报销金额达6178万元。
现在,济宁市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不再担心因病致贫,这得益于该市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济宁市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纳100元,就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医保支付限额是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待遇,最高可以报销医疗费35万元。 截至3月底,该市有20余万名城乡参保居民享受了医保待遇,基金报销金额达6亿多元。
据悉,2014年10月,济宁市出台的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 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分娩医疗、意外伤害等费用,年度享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为了减轻患大病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 济宁市规定, 城乡参保居民在享受医保基金报销的基础上, 又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 参保费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32元/人, 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医疗费报销 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 60%, 最高报销 20万元。 一个年度内, 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5万元。这项政策惠及700多万名参保人员。
济宁市将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整合后, 城乡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拿着有效证件到社区医疗机构、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联网结算、 即时报销, 参保患者只需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另外,济宁市在制定城乡医保政策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引导参保居民就近就医, 发挥了三级医疗体系作用, 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在医保费用报销方面,济宁市按照新的医保政策,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是80%、70%、55%;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为了满足城乡参保居民的就医需求,济宁市加强与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工作,参保居民在济南、青岛等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即时结算服务,缓解了个人垫付资金的压力,解决了来回跑腿问题。
现在,济宁市的700多万名城乡参保居民可以在山东省内16个城市的1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看病,并且享受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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