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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十二字真经 造福千百万群众


泉州市作为福建省较早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敢为人先、勇作领头羊。2012年, 泉州市人社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泉州市实施城乡居保一体化工作被作为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入选中组部专题教材选题计划。
用泉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学东的话说,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成效,集中体现在 “早、 好、 快、 细、 惠、稳、 新、 浓、 责、 效、 严、 慎”12个字上。
参保缴费上立足“早”与“好”调整待遇上做到“快”与“细”
现年68岁的晋江市陈埭镇吴乌美老人2009年12月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对养老金的每次调整,她都记得特别清楚。
“刚开始每月领55元, 到2011年每月80元, 再之后每月100元。去年1月开始就涨到了每月120元。”吴乌美说,每次领到国家给发的钱,她都记在自己的小本子上。到今年1月,她说自己已经领了5635元。
2009年,泉州市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 各级党委、 政府把这项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开展了大规模动员部署; 建立定期报告、 通报制度, 部分县 (市、 区、 台商投资区) 还建立倒计时工作制、 奖惩制度、 落后约谈制等。 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2011年11月,泉州市比计划提前1年实现了城乡居保制度全覆盖。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份,泉州市已有363.38万名城乡居民参保,约占全省总参保人数的1/4,参保率达99.22%, 在福建全省居于前列。泉州全市各县(市、区)缴费率均高于全省水平,是全省唯一一个所有县(市、区)缴费率均达到93%以上的设区市。
泉州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石狮市、晋江市已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5元、120元水平。针对被征地人员养老及保障问题, 泉州市积极布置。其中,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养老金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312元。
制度建设上力求“惠”与“稳”政策宣传上争取“新”与“浓”
针对制度分散、碎片化问题,泉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进“三保合一”改革,从增设缴费档次、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扩大困难群体界定范围等方面完善、 创新政策; 同时, 动员镇、 村及热心公益的企业家、华人华侨为有困难的群众代缴全部或部分社保费。
据了解,截至目前,泉州市所有县(市、区、台商区)均已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石狮市还将最高2000元缴费档次对应补贴标准提高至225元, 惠民补贴在全省位于前列。 同时,各地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老农保向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4.72万人实现有序衔接。
为了让参保人员充分了解参保的好处,自觉自愿参保缴费,泉州市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群发手机短信;举办养老金发放仪式、寄送养老金申领提醒卡、制发制度全覆盖邮票纪念册和纪念封;开通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27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城乡居保政策,为城乡居保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了浓郁氛围,激发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情。
能力建设上抓住“责”与“效”征地报审上突出“严”与“慎”
为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水平,泉州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市县基本做到经办服务权责统一。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乡三级专网建设,依托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展业务经办, 实现了数据省级集中管理; 多次组织各地业务、 财务、 信息、统计、档案人员分别进行培训,提高县级人员的经办能力。
从制度运行一开始,泉州市市、县两级就着力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实个人账户,从而防范了基金支付的风险,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在全省率先开展县级示范点建设,通过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充实经办力量、加强人员培训、 推进 “金融服务不出村”建设等方式,打造了设置完备、经办有力、服务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社会化发放养老金,为广大群众参保提供了质量优、水平高的服务。
泉州市在征地报审上进一步规范征地报审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对征地保障资金未按规定标准预留、未认真填报预计保障人数、相关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据了解,2014年, 泉州全市已累计办理征地报审手续596件,按要求预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8.21亿元;共有87.65万人被纳入征地养老保障,已有25.22万名被征地人员每月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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