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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核心 消除“伪” 城市化


“伪”城市化现象显现城市化风险或将加大
记者:我国当前的城市化是否存在“伪”城市化?
钟君: 城市化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而备受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城市化的本质是“人” 的城市化。 然而, 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并没有完全体现这一本质, 而是呈现出一些 “伪” 城市化特征。
第一, 有速度, 但不健康。 1978年, 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17.92%。2013年年末, 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3.73%。 中国只用了英国1/2的时间、法国和美国差不多1/3的时间就走过了同样的城市化进程。 当前, 上海常住人口已突破2400万人, 北京突破2100万人,广州突破1669万人, 人口膨胀突破城市承载极限。 这些大城市无不面临就业困难、 住房紧张、 城市资源短缺、 交通拥堵等 “迈达斯灾祸”的困扰。
第二, 有数量, 但不幸福。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实际上是人口的城市化, 而不是 “人” 的城市化。 人口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转变为城市人口,或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 当地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 2013年,中国有53.73%的人口常住在城市, 然而, 很多人没有城市户籍, 享受不到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收入较低, 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较为窘迫。
第三, 有面积, 但不安全。 只关心如何把农村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 只关心城市面积增大, 不关心城市化安全也是 “伪” 城市化。 对GDP崇拜的导向、土地财政的诱惑、 政绩显示的冲动, 使本该严格控制的土地城市化如脱缰之马,土地资源被过度开发, 地产资本被过度炒作, 城市房价不断飙升。 城市空间的扩张并未带来城市福利的普惠, 相反,城市化风险越来越大。
城乡二元壁垒成主因破除“伪”城市化刻不容缓
记者: “伪” 城市化与户籍制度有什么关系?
钟君: “伪” 城市化与旧有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1958年, 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时期推行的工业与城市优先发展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 把城乡分割、 对立起来, 把全体国民划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两大类,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控制小城市人口向大城市人口转变。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成为阻挡人口自由流动迁移的制度性屏障。
我们对户籍制度改革专门做过调研。 调研发现, 在全国38个城市近20000位被访者中, 超过50%的被访者认为传统户籍制度有问题, 可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传统户籍制度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或将使城市化不完全、不幸福、不可持续。
当前, 中国实际城市化率虽然为53.73%, 但户籍城镇化率 (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仅为35.7%左右。这意味着因为户籍壁垒, 其中有18%流入城市的外来人员在为城市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 不能享受城市所提供的社会福利,形成不幸福的 “伪”城市化。与此同时, 人口向大城市集聚流动的客观趋势与户籍制度阻碍城乡流动的制度性屏障之间的张力, 使不少人放弃户籍涌向大城市, 户籍制度随之丧失了人口登记和管理功能, 导致大城市因为缺少基础性的人口信息而出现管理失灵, 导致城市病蔓延, 形成不健康的 “伪” 城市化。
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如何破题 “伪”城市化?
钟君: 第一,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破题城乡二元壁垒。“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有助于消除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 消除户口的身份歧视, 解除户籍制度与就业、 社保、 医疗、 教育等社会福利的绑定, 让户籍制度回归其人口登记、管理的本质功能。
第二,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有效预防城市病。 防控城市病的关键在于适当控制人口规模, 找到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病的临界点, 既能使资源聚集带来高效率, 又不会因出现城市病而损失效率。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明确了不同城市的落户门槛, 根据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贡献和与这个城市的 “黏度” 设定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确保人口在农村、 乡镇、 城市之间逐步实现梯度转移。
第三, 建立完善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和居住证制度,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促进城市管理科学有效。 当下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剥离户籍制度上的身份性福利及其相关社会政策, 让户籍制度回归人口登记和管理的本来面目, 在大数据时代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城市管理的科学有效提供基础性的信息支持。
第四,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确保农民进退有据, 保障城市化安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在穿上 “五件衣服”(就业、 教育、 医疗、 住房、 养老) 时,可不脱掉 “三件衣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留农民的 “三权”,可以防止出现 “拉美陷阱” 中那种建立在贫民窟上的城市化,从而减少发生城市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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