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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城乡居保参保率达 94%


2014年, 青海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带动了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截至2014年底, 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24.6万人,参保率达94%。
2014年7月, 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了制度名称、 制度标准、管理服务、 信息系统, 使城乡居民共享同一个政策标准、 共用一个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将新农保的5个档次、 城居保的10个档次, 统一为100元至2000元12个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有了平等、 自主选择的权利。 这也为有更高缴费能力和意愿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青海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说。
此外, 青海省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元至50元提高到30元至185元; 把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由原来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300元。
青海省还规定,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 每超过1年, 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 青海省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2014年,青海省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在城乡之间、 两地之间往返奔波, 青海省人社厅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 明确了办理时限。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其他的审核、 确认、 转移衔接等程序, 由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办理。
青海省各地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截至2014年底, 全省参保人数2532人; 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人均每月享受养老金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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