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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市区社会保险实现“同城同步同标”

2017-03-12 08:00:01 无忧保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居民张某,今年6月因大腿骨折在该市苏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与他同一病房的徐某是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居民。张某在与徐某比较报销医保费时,发现自己和徐某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后,他开心地说: “现在真正感觉到自己是扬州城里人了。”   市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这是近年来扬州市着力推进的民生幸福工程之一。   该市邗江区、江都区自2011年撤县(市)设区以来,社会保险一直作为单独统筹区管理,部分社会保险政策和待遇与市区其他参保人员不完全一致,市区民生水平不均衡。 为此,今年11月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三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的意见》,推进市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在养老保险方面,统一执行省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待遇政策,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在医疗保险方面,统一执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方面,统一执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征缴费率的标准,实行五险同征,确保参保单位公平。同时,该市在全市范围实现了社会保险 “一卡通”通刷通用,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为充分体现整合、优化、共享原则,扬州市还将在两区上线运行统一的“核心平台三版”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流程,实现市区范围内统一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同人同城同库”。参保人员在市区范围流动不用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同时,扬州市逐步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邗江区、江都区于明年起,统一将社保基金征缴计划报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地税部门之间不再传送征缴数据,由市地税局统一分解实施,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从而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扬州市还利用 “人防”和 “技防”等手段,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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