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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中药制剂何时走出医院大门

2017-03-12 08:00:01 无忧保
  目前, 药品费用在整个医疗费用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大。 药价不断提高, 成为患者就医诊疗费用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而在目前患者的诊疗中, 西医、 西药相较中医药占据绝对优势。 曾经在我国几千年文明中熠熠生辉的中医药, 在以西医为主导的现代治疗体系中, 日渐式微。 由于现行政策原因, 一些中医院的院内中药制剂未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而且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间还未能流通使用。 如果疗效好、 价格低廉,这些院内中药制剂为什么没有为患者广为接受? 它们在生产、 市场销售中遇到哪些障碍? 日前, 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院内中药制剂只能等患者上门   吉林省政协委员、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冷向阳在今年吉林省的两会上提交了 《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并在省内中医医疗机构流通使用的提案》。他认为, 院内中药制剂是国家、 省著名老中医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总结出的药方, 具有价格低、 疗效好的特点。 如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自主研制的院内中成药制剂扶正除疫颗粒, 在防治SARS和甲流中效果显著, 受到欢迎。 但长期以来, 院内中药制剂只限于本院使用, 不来本院就诊的偏远地区患者很难使用到。中药制剂简、 便、 廉、 验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中医医疗机构的特色也得不到有效彰显, 最终损害的是患者利益。   目前,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有118个院内中药制剂批准文号,2012年产值1700万元,年销量1259万元。 经过积极争取,已有35个院内中药制剂品种于2010年进入市医保报销范围, 但未进入省医保报销范围。   山东省济南市儿童医院有一种治疗幼儿湿疹的特效院内中药制剂, 见效快, 且患者服用后湿疹复发率低, 多年来深受患者好评。 但是, 由于申报与审批等方面的原因, 也未能通过申报进入医保用药遴选范围。   山东省电力医院药房的孙女士对记者说: “长期以来, 院内中药制剂大都只能在本院使用,虽然疗效可靠, 但受相关政策约束, 不能来本院就诊的偏远地区或基层患者很难用到。”     与现行标准体系无法对接限制发展   是什么原因使得院内中药制剂难入医保呢? 主要原因在于其难以通过申报成为药品目录中的新药。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乃礼说, 当前院内中药制剂难以成为药品目录中的新药, 主要原因是制剂申请程序复杂, 申报要求过多, 申报费用高, 申报周期长,使得中医院望而却步, 最终导致中医院自制剂品种少、 缺乏自身特色, 无法满足治疗需要, 严重影响了临床疗效和中医学术的进步。   广东省中医院制剂室主任陈燕芬认为, “院内中药制剂是中药处方权的一种延伸和固化, 绝大多数系复方组成, 很难以现代医学理论来说明其药理、 疗效、成分等。 如果在申报审批时, 将中药、 西药院内制剂等同对待,并要求对其进行药理、 毒理研究,可以说, 除少数大医院外, 大多数基层中医院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 而且大医院发展院内中药制剂也是在亏损, 只是大医院亏得起而小医院亏不起。”   《药品管理法》 规定, “医院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 经批准而配制的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它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这里确定了院内中药制剂的法律地位, 它是作为药品市场的补充及临床用药的辅助。 但是, 院内中药制剂与中医临床的联系非常密切, 它在中医治疗中的作用远远大于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从事药理研究的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学校教师于秀晶告诉记者:“中医的药学理论与西医完全不同, 不是一个系统, 我们现在的药品申报全部是按照西药的标准进行的。 中医的一些验方, 经过反复临床验证、 确有较好疗效的一些处方, 很难用西药理论来解释疗效。 基层中医院的中药制剂一般是传统的膏、 丹、 丸、 散、冲剂, 生产数量有限, 以GMP(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的标准, 需投入大量资金,增添硬件设施及设备。 而医院制剂价格低廉, 且销售面窄, 投入产出效率很低。”   据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医生介绍,该院在治疗白血病方面有一个验方,名为青黄散,由雄黄和青丹组成,该药治疗白血病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因为这种药有一定的毒性, 没有得到正式批准。其实很多有一定毒性的中药往往也是很有效的,现在广为患者认同的西药,也具有副作用。所以,应该权衡院内中药制剂的疗效和安全,进行科学取舍。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制剂数量增多   2009年, 国务院出台的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指出, 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 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 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 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 价格制定、 临床应用、 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近年来, 各地在努力将更多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中。   自2009年起, 天津市施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中医药事业发展新政策。 经药监、 价格部门批准的中医医疗机构研制的院内制剂,原则上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 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 对技术成熟、 效果确切的中医治疗手段和康复项目, 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在中药管理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充分尊重专家意见, 取消或减少中医治疗的药品费用限制, 适当降低或取消中成药的增付比例。   2010年,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的中药制剂约有160种, 其中超过100种纳入了医保, 只有儿童用药或润肤、滋补类药物在医保范围外。   201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卫生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全区各医院推荐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了论证, 确定了93个品种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随后, 白银市卫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将93种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 此举将充分发挥院内中药制剂在临床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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