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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125所学校新莞人子女参加医保


广东省东莞市在近日举行的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东莞将新增87所新莞人子女医保参保试点学校,是首批试点学校的2.3倍,预计有3.8万名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受益。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有新莞人子女医保参保试点学校38所,除5所市属学校外,各镇街只有1个试点学校。从今年9月1日起,各镇街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所—3所试点学校,新增15所市属学校,合计87所。以上累计,全市试点学校将达到125家。另外,他们将按照幼儿园、小学、中学1∶1∶1的比例配置方式,形成了基础教育阶段参保关系有效衔接的格局,使新莞人子女在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方面迈出一大步。
据东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介绍: “参保学生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非本市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的在校 (园)学生(幼儿)。二是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就业且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 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预计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500万元;2015年,全年预计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1574万元。”
据介绍,新莞人子女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缴费专用账户管理。社保部门按月从该账户扣取当月医保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 (街) 财政共同分担,学校可按月收缴医保费。学校代收的医保费须按月向社保部门缴纳。
新莞人子女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袁鹰说,他们参保后,按东莞市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学生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满36个月以上,住院及特定门诊中的医保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年,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0万元/年;社区门诊按70%的比例支付,不设限额。
另外,非东莞市户籍职工子女在试点学校就读的,高中毕业后如仍在东莞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可按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的办法由所在院校办理参保手续。 如参加工作,则按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办法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中途转学的参保学生,已按月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转出学校应在发生变更的当月办理减员和停保手续。转到其他试点学校就读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如果转到非试点学校就读或转到市外,东莞市社会保险关系须终结,当月已缴费的学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至当月底。已参保的学生,如其父母停保,该学生仍在东莞市试点学校就读的,可继续参保。
东莞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说,目前,全市有各类学校1000多所,其中有近90万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就读。早在两年前,他们就开展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由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在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试点。 “2012年9月,我市有38所学校开始试点工作,首次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由户籍人口、就业人群,向非本市户籍、非就业常住人口扩展,是我市医保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张亚林说。
据统计,从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东莞市有7400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有327人次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人均支付0.95万元; 有2.1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金人均支付27元。
据悉,东莞市社保局在试点中发现一些问题,如试点学校数量少、学校类型单一、基础教育阶段连续参保中断。对此,张亚林表示,在全市38所试点学校中,除5所市属学校外,各镇 (街道)只有1个试点。一方面,试点以小学居多,共有27所, 占71%; 中学11所, 占29%; 没有幼儿园。 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由于不能进入少量的试点学校就读,所以无法参保。
另一方面,由于每个镇 (街道)只选取1所学校试点,不能形成幼儿园、小学、中学较为完整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就学参保体系,导致了正在参保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由于升学至非试点学校,使其参保关系中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在前期38所试点学校中,民办学校仅3家,也导致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的机会降低。而从参保人数看,目前参保的新莞人子女只占到试点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数的30%。
张亚林表示,他们根据群众反映的新莞人子女医保参保试点学校少、子女升学后无法顺利衔接医保关系的意见和呼声,决定新增87所新莞人子女医保参保试点学校。其中, 公办学校77所、 民办学校10所, 预计将有3.8万名新莞人子女受益。接下来,他们将在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边试点边总结,摸清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参保缴费经办情况和试点办法执行情况,为今后调整政策积累经验。二是打好医保政策、经办管理、操作流程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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