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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民便民 从未止步


住院9天, 结账时一算, 郑阿姨一共花了6808元。 她刷了下城乡居民医保卡, 自己只需支付2161元。
今年62岁的郑阿姨是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人, 现在住在渝北区龙塔社区。 前些天, 她生病住进渝北区的一家社区医院。 “我在铜梁区参保, 在渝北区也能直接报销,方便多了。” 郑阿姨说, “这几年来,报销比例也提高了不少。”
“其实我缴费时应该选二档,一年只比一档多缴90元, 但报销的钱更多一些。” 说起这次报销,郑阿姨觉得有些美中不足。
重庆市2009年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实现市级统筹。 这使像郑阿姨这样的参保居民享受到了更多实惠和便利。
由人社部门管理设两个筹资标准
为了打破医保的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2007年, 重庆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 启动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一个平台、 两个标准、 城乡统筹、 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09年, 重庆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在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医疗消费差异的基础上, 重庆市设立了两个档次的缴费标准。2014年, 一档和二档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0元、150元。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2009年9月, 重庆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意见》, 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全市统一政策就医即时结算
2012年年底, 重庆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现市级统筹之前, 在重庆市, 这个区 (县) 的参保居民, 跟那一个区 (县) 的参保居民享受到的待遇不一样。 这个区 (县) 的参保居民, 在那一个区 (县) 看病,只能回参保地报销,很不方便。
为改变这一局面, 重庆市加大资金投入, 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 实现市级统筹后, 各区 (县) 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和待遇标准完全统一, 医保待遇更加公平。 参保人员在全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都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
“我的社保卡是在铜梁办的,这几年一直住在渝北。 平时生病了, 我一般去附近的卫生服务中心, 在那里看门诊也可以报销。”郑阿姨说, “我既不需要回铜梁看病, 也不需要把发票拿回去报销,省去了多少麻烦啊。”
报销比例提高封顶线上升
在建立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 重庆市根据基金规模, 稳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 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60%、 三级医疗机构40%。 二档参保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一、二档的住院报销比例, 较制度启动初期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
———提高报销封顶线。 2013年, 一、 二档参保居民年度报销封顶线,分别达8万元和12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可达28万元和32万元,与制度启动初期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
———提高重大疾病参保患者的保障水平。 重庆市规定, 对一些发病率高、 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 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实行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对发病率较高、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慢性疾病,重庆市出台了单独的门诊报销规定,减轻参保患者长期门诊治疗带来的医药费用负担。
衔接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 2012年,重庆市整合资源,构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二者在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等方面的共享。
重庆市人社部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加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得病的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人社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可以在一个服务窗口办理就医、费用报销等手续,实现即时结算。
为了减轻参保大病患者的负担,重庆市探索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3年1月1日,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资金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即进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10万元以内、10万—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 40%、50%、60%,一年内最高可报销 20万元。
2013年,重庆市共有近8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报销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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