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低保结余资金可用于临时救助低保对象


低保资金结余怎么办?以前,内蒙古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只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现在,结余资金可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了。
近日,为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盟市在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安排部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确保国家的钱能够真正用在“刀刃”上。
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低保对象或其家庭成员因患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进行一次性救助。2013年,全区共救助临时救助对象8.68万户,户均救助金额834元。
“目前,我区临时救助水平较低,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临时救助支出,能够有效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希望各地加大投入力度,规范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更好地保障、解决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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