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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整合城乡医保 参保群众受益

2017-03-14 08:00:01 无忧保
  近年来,黑龙江省克山县突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难题,积极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工作,奏响了一曲医保改革进行曲。日前,记者来到该县,目睹改革后的医保给城乡参保居民带来的好处。   起步 整合经办机构   2011年8月,克山县被齐齐哈尔市确定为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县。为了让城乡百姓早受益,克山县县长邹浩亲自挂帅,人社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动脑筋,集思广益,梳理思路,破解难题。   克山县推行医保城乡一体化,先易后难,由浅至深,稳步推进。2012年4月,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经办业务的医保局,负责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农医局被撤销,整合两个单位,重新组建了克山县医保局,负责统筹办理城乡医疗保险业务。   “在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如何改变定点医疗机构依靠过度检查、卖药受益的现状,实现医院通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获得收益,医生通过绩效考核获得收入,是城乡一体化医保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克山县人社局局长宁文涛说,他们找准切入点,组织新团队,分兵6路,带着题目,深入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了解情况,掌握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   为了配合医保改革,克山县中医院采取门诊部和住院部医疗费用报销办法,从总额预付、病种范围和诊疗项目入手,改革结算办法;妇幼保健医院改革参保人员就医办法;乡镇卫生院采取一般诊疗费办法等,配合医保改革。   为了简化经办程序,克山县取消了医保局局长、副局长的审批权,方便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解决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的问题。另外,他们取消现金收支方式,报销的医疗费不再采取现金发放,而是直接存入参保患者个人账户,遏制了个别参保患者托关系、走后门报销医疗费的问题,树立起医保经办机构规范服务的新形象。 推进 医保实现六统一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力度,我们以保证农民进城就医待遇不变为原则,采用一个办法、两个类别、三个标准、一项选择的方式,稳步推进,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共享一个缴费标准、一套政策待遇,使城乡医保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克山县医保局局长刘铁成说。   2013年9月,是克山县医保城乡一体化推进的重要时间点。这个月,克山县政府出台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根据 《克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行医保城乡一体化后,克山县医保实现以下突破:建立一制多档的医保政策;形成分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机制;改革结算办法,实行总额控制;扩大报销范围,进行规范化管理;公开自费项目,公示管理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就医专用通道。这些突破让参保人员得到了实惠。克山县北联林场场长王佰彦对记者说: “扩大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对广大城乡参保居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我们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家属都欢迎!”现在,克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 “六统一”,即经办机构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待遇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按照克山县的规划,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后,参保人数将达到34万人,基金收入将达到10080万元。 目标 医疗保障更可靠   “实施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就是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我们通过调整政策,建立了一制多档的缴费模式,使参保人员因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报销比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均等化。”刘铁成拿出一份克山县居民医保前后政策对比表,向记者讲解其中的差别。   在筹资方面,克山县参保居民享受国家、省、县补贴。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前,农村居民缴费70元,城镇居民缴费150元。政府补贴给农民99元,补贴城镇居民62元,农民高于城镇居民。实现医保一体化后,城乡居民缴费分为两档(一档是70元、二档是350元),居民和农民享受同样的政府补贴。   在待遇方面,克山县参保居民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一体化前,农民每年享受70元的门诊统筹和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90%比例的报销待遇,城镇居民没有报销门诊费用的待遇。农民在县医院住院,按70%比例报销,起付线是200元。城镇居民住院,按65%比例报销,起付线是300元。   实现城乡一体化后,克山县城乡参保居民都享受70元的门诊统筹、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按90%比例报销的待遇。在县城住院的参保居民,按70元标准缴费的,享受70%比例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按350元标准缴费的,享受10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超病种标准的,按70%比例报销。   “医保城乡一体化让参保居民更受益。” 刘铁成说,医保改革让农村居民待遇提高了,城镇居民缴费降低了,报销比例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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