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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救助:青岛大病患者不再因病致贫


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后,如何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如何通过医保谈判机制,让有限的基金发挥更大效益,让参保患者得到更大的实惠?
10月23日,在山东省青岛市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联谊会上,张华华热泪盈眶地谈着自己的感受:“我们是一群不幸者,因为我们患上了乳腺癌。但我们也是一群幸运者,因为医保的特药救助制度,让我们用上了疗效好、价格高的靶向药。”
张华华今年49岁,是青岛市国棉四厂的员工。今年1月,她被查出患了HER2阳性乳腺癌。当得知,像她这种病情不但要手术,术后还要做化疗,特别是当知道做这种化疗一年光药费就需34万元时,她绝望了。
张华华一家3口人。她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爱人是一名国企下岗职工,每月生活费加上自己在外面挣点钱也就1700多元。她孩子刚刚大学毕业,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这样的家庭上哪找这笔钱?但在青岛市医保特药救助项目的帮助下,张华华不但用上了这种靶向药,家庭也没有因此致贫。
张华华介绍说,她一年要用14支赫赛汀,经青岛市医保局谈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买6支赠8支。虽然买6支的价格是14万元,但特药救助报销70%。这样她一年的药费降到了4万余元,负担仍然很重,但不会因病致贫了。
说起特药救助的好处,参加此次联谊会的魏爱欣更是感恩不尽。因为她是一个低保户,按照青岛市医保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的协议,低保户家庭的患者可以免费使用这种化疗药品。
市长的“切肤之痛”
青岛市的特药救助制度启动于2012年7月。说起建立这一特殊医疗救助制度,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耿成亮给记者讲了市长的 “切肤之痛”。
耿成亮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证百姓的基本医疗,避免其因病致贫。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发现往往是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病才使参保者因病致贫。因为治疗此类疾病的最新昂贵药品还没有被纳入医保目录,患者为了救命只能倾其所有甚至举债。只有在基本医保制度之上再建立起大病保障和救助制度,才能保证患此类疾病的参保者得到治疗,避免因病致贫。
2012年新年刚过,青岛市一青年致信刚上任的市长,反映自己是一名大学生,但因父亲患了大病,一年需要几十万元的药费,由于此药没在医保目录内,药费不能报销,为了给父亲看病,他只能辍学回家打工。市长被深深地触动,称此信让他感到了 “切肤之痛”,并将此信批转到人社局,要求尽快建立大病救助保障制度。2012年7月,青岛市出台了包括特药救助的一系列大病救助制度。
青岛市特药救助项目规定,治疗重大疾病、罕见病,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难以使用其他药品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为特药。特药救助项目由人社局医保部门管理,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部分补偿费用,不纳入医院的总量控制与药占比管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在最高费用限额内按个人自负费用的70%获得救助。
管理决定制度运行成败
青岛市特药救助项目在运行中发挥了4大机制的作用。
谈判机制:利用政府的主导地位,以为患者减负为目标,以降低药费为核心,与慈善机构合作、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了二次定价,促进了特药供给从过去的慈善式转为医保式。通过医保部门与医药生产企业谈判,不但使购药价格大幅降低,而且使过去 “购七支赠七支”的社会慈善供给变为 “购六支赠八支”,使参保患者个人的负担大大降低。
准入机制:为保证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用,筛选批准适用于特药的参保患者。只有筛选合适者才能进入救助项目。正因为有了严格的准入,进入该项目的患者没有一个人 “掉队”。
共付机制:通过分担责任,实现为使用特药参保患者减负。在共付机制中,既体现了大病医疗救助的政府责任,也突出了医药企业的社会援助责任及慈善机构应有的公益义务,同时还强调了参保患者的个人责任。
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责任医师、准入条件、定期复查,限定人次管理、信息录入管理、全程监管信息等,目的是通过风险控制确保救助项目的安全。
青岛市特药救助制度实行一年来,临床效果突出,经济效果显著,全年医保基金支付特药费用不足预算的一半。耿成亮说: “高值药品保障制度的运行,不在于钱多钱少,而是风险管理,管理好坏决定了制度运行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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