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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市农保局服务好重残群体

2017-03-15 08:00:01 无忧保
  江西省樟树市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中,依照“普惠、公平”的原则,在为全市广大城乡普通居民开展普惠式参保服务的同时,还特别注重结合本市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推出倾斜性政策,积极为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群体做好参保和待遇领取服务。   2011年城乡居保试点工作启动之初,该市即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文规定,对于我市范围内年满16—60周岁(195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群体(以其所执有的第二代1—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为依据),在其参保时,由政府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标准保费。为了保证此项优惠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每个人身上,该市农保局在每年试点工作的参保动员和保费征缴阶段,都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工作部门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辖区内1—2级重残人员(尤其是新增重残人员)的摸底登记和保费代缴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在此基础上还要主动为所有重残参保到龄人员做好相关的待遇申报和发放服务。   三年来,该市城乡居保各工作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了全市城乡470余名1—2级重残居民全部参保和相关重残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得到了该市重残参保居民个人及其家庭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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