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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三十年的社会保障接力

2017-03-16 08:00:01 无忧保
  六朝古都南京,在建国后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历次经济改革中,积累了复杂的被征地人员社会安置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南京市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深入研究探索,不断创新突破,从政策制定到体系构建,始终把握住 “创新要和民生紧密联系”的总基调,将1983年以来时跨30年的涉及52.37万名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被征地人员实现了从农民变市民,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过上了有尊严、体面的幸福生活。   白下区银龙小区42岁的郭静龙2002年成为被征地人员。2011年5月,社区工作人员找上门,告诉他可以像市民一样享受各种社保待遇时,他还不相信。工作人员给他算起了细账:由于此前他已经缴纳了4年的社保费,此次只需补缴11年的社保费共2.7万元,就可每月领取730元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达养老年龄可以享受不低于750元的企保养老金。如果自己再继续缴十几年,缴费时间越长,以后拿的养老金越多。6月份,郭静龙办完参保手续后,就去医院做了个体检。果然,他只需要缴个人门诊费。 “这下真的成了城里人了。”   郭静龙其实只是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类型中的一种,也就是属于 “老人”群体,另外还有 “中人”、 “新人”群体。   “1983年以来,我市被征地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累计有50多万人。由于这项工作时间跨度长、人员构成复杂、安置政策多,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都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创新的背景时,特别强调了南京市被征地工作的复杂性。   正是因为相关背景复杂,南京市在出台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时条分缕析,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先后出台3份文件,逐步解决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2004年,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这个被当地居民称为 “100号文”的政策文件,将2004年4月10日后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2006年,南京市出台 《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向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养老无保障的人员发放老年生活困难补助。2010年12月20日,南京市又出台了征地社会保障办法。 “这个办法的出台彻底改变了原来征地保障碎片化的问题,将1983年以来历年征地拆迁的50多万人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与以往的旧政策和其他地市的征地保障政策有所不同,南京市的征地社会保障最大的亮点是保障政策统一,保障范围扩大,保障水平提高。   “让被征地人员费用能够 ‘缴得起’,各项保险能够 ‘享得到’,这是吸引老百姓参保缴费和享受社保的前提条件。虽然市区两级财政为此要拿出上百亿元的资金来补贴,但是彻底解决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完成这样一场持续30年的民生接力,让他们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也是政府的责任。”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让每个社会群体都能通过社会保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他们不因社会转型改革而走入生活低谷,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 “托底”作用,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工作或可成为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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