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2.9万贫困残疾人将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8月29日,自治区政协举办提案办理协商会,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悉数到场,就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提案》通报办理情况,并讨论修改根据提案催生的《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透露,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在摸清全区贫困残疾人基础数据、测算所需代缴资金后,由自治区残联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把优惠政策受益人群从提案中指向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扩大到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根据自治区残联提供的预估数据,我区52.9万贫困残疾人在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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