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二类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兰州市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次兰州市出台的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两方面。在参保缴费方面,今后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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