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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调失业保险金基数 平均增长近30%

2017-03-16 08:00:01 无忧保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各地从今年8月起全面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份起,各统筹地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 《通知》要求,各地应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统一计发基数,即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通知》一并要求各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失业保险金;原按60%比例计发的,应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从2011年8月起执行的。时隔2年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失业金标准坚持“两个统一”原则,一是计发标准统一,各县(区、市)均以所在设区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金计发基数,消除市与所辖县(区、市)间失业保险待遇差异;二是计发比例统一,失业保险计发比例全省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本次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统一为三档:819元、676元和605元,平均增长近30%,年支出将增加1亿元左右。此外,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老年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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