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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医保个人不用缴费


8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据了解,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在医保待遇方面:我市居民医保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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