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调整省本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自2013年7月1日开始,福建省调整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2021元,最低不低于2404.20元。
据介绍,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40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400.7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 (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40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240.42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