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首府12家用人单位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6月起,根据《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和风险上下浮动费率,确定相应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规定,对12家用人单位上浮工伤保险费率,其中二类行业单位11家,三类行业单位1家。二类行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1档,由1.2%的上浮到1.4%;三类行业单位上浮1档,由2%上浮到2.4%。
二类行业单位为:呼和浩特环诚服饰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公司、国际纸业(呼和浩特)包装有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生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际华五三零三服装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万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煜华人才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派遣公司、土默特左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三类行业单位为内蒙古金赛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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