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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公布两部举报电话征集线索

2017-03-18 08:00:01 无忧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今年9月底前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社保基金。昨日记者获悉,为使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更好的效果,该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专门设立两部举报电话及其有关事宜,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打电话、发传真、邮寄信件等各种举报方式提供检查线索。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校生、未满16周岁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牧区居民误报、瞒报有关信息,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发生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未办理注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其补缴费年限超过15年;街道、苏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所”),未按照规定每年及时将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未缴费人员名单反馈给社区、嘎查村委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或虽已反馈但协办员未予以公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对个人缴费记录提出异议,有关经办机构不予核实;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但未能按月享受到养老金待遇;年龄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享受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等,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信息显示,其设立的两部举报电话及传真为:0471-6962491、6944958。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审计监督处;邮编010055。受理举报的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30日。该厅承诺,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该厅将严格予以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社会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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