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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7-03-18 08:00:01 无忧保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先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级统筹模式试点,明年推广到全区。   宁夏自治区主席刘慧在日前召开的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上说,今年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当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6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介入。   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为8档,根据个人自费多寡而不同,其中6000元至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5万元以上,大病保险可支付70%。同时,宁夏还提出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支付比例相应提高为51%至73%。   为保障大病保险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基本医疗保险安全性,宁夏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今年拟定为人均25元左右,可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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