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关工作人员 今年也有工伤保险了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宁波机关工作人员已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至此,宁波工伤保险制度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据介绍,企业员工由于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之前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费用要个人承担一定的比例;参加工伤保险后,尤其是一些工作风险较大的机关部门,如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受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
这些规定,今年5月1日起执行。
以后,工伤待遇享受分为三种情况:2012年12月31日前,机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已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公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处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机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2013年5月1日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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