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等五市先行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医保新政力解因病致贫


上周,省人社厅发布消息,将南通等五市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此前,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已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通现行政策如何与医保新政衔接?昨天,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孙华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对照国家和省新要求,我市现行的政策已基本达标,有的举措还高于省定标准。 ”
二次补偿,市区已先行实施
此次中央和省医保新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核心内容就是“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住院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2008年和2012年,我市市区就先后在职工和居民医保中实施“二次报销”,只是提法稍有不同,称之为“二次补偿”。
南通是全国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市,至2009年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张医疗保障网”。就城乡居民而言,我市市区已建立形成了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统筹、二次补偿、医疗救助的“五位一体”居民医保制度保障体系。
孙华介绍,“我市二次补偿针对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不限病种,也没有用药目录的限制。目前市区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0%,达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倍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
对照新政,我市下一步将提高“二次报销”比例,从目前的40%提高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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