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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增33个县破除"以药养医" 药品将按进价销售


从2013年2月1日起,广西将正式启动第二批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构编制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明年2月1日起对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这是广西向“以药养医”机制发起的第二轮总攻。
新增33个县告别“以药养医”
据介绍,第一批向“以药养医”开刀的公立医院主要分布在武鸣、鹿寨、兴安、永福、上思、容县、田东7个县,第二批试点县新增33个(名单附后),均是政府举办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
本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通过改革,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改革前,医院销售的药品可以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告别“以药养医”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取消药品加成,《方案》规定,第二批试点县的试点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
改革前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较大比例,药不再养医后,医院的收入问题如何解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药养医”的弊端在于药价高,医生的医术不值钱。《方案》提出“还医之本”,让医务人员靠医术取得收入。为此提出,改革补偿渠道,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安排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资金补偿20%。
47个收费项目调整
启动改革后,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医药价格、诊疗费、护理费将进行调整。本次调价项目共有47项,其中调减的有17项,调高的有30项。
首先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10项诊查费项目价格被提高(具体项目详见南国早报网http://www.ngzb.com.cn/read-htm-tid-624525.html)。其中,门诊诊查费中的医师由1元/人次提高到3元/人次,主治医师由2元/人次提高到5元/人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由3元/人次提高到10元/人次、专家由8元/人次提高到30元/人次。
其次,急诊诊查费中的医师由2元/人次提高到5元/人次、主治医师由3元/人次提高到10元/人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由4元/人次提高到15元/人次。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中,12小时及以内、12小时以上分别由4元/日、8元/日提高到15元/日、30元/日。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15元/日。
此外,有20项护理费项目价格分别提高了90%;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分别降低了5%。如磁共振平扫每部位由360元降为342元;脑功能成像每部位由522元降为495.9元。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降价减少收入部分,由医院自行消化。
《方案》规定,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还要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病种数量不少于60个,县级公立医院凡开展病种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按病种付费。据了解,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试点方案,将由自治区物价、人社、卫生部门另文下达。
医保支付与价格调整同步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为确保《方案》的实施,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区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配套政策,《通知》规定,上述价格调整与医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这样不会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相反,患者的费用负担还会有所减轻。
据介绍,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过去是不纳入支付范围的,此次改革后,调整后提高价格的门诊服务费,可由新农合基金报销70%。住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执行。以门诊诊查费为例,医师在调价前的收费为1元/人次,调整后为3元/人次,新农合支付单价为2元,这样一来,患者支付额度与调整前相同;主治医师收费由2元/人次调整至5元/人次,新农合规定按调整后的价格报销70%,参保人员的支付额度也没有增加;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降,患者负担相应降低。
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方案》还提出了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措施,包括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提高县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以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据了解,试点县将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要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以县级公立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
同时,县域内的病床总数,将按服务人口数进行核定。原则上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少于县域内每千人口1.4张床;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为鼓励资源集约化,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将被严格控制,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
对于技术服务水平方面,将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临床药学、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专科建设,优先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在这些试点县,还将率先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为提高县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在县级综合医院、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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