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法规文件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广西首部全区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法规性文件正式颁布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过军地双方反复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充分吸取全国各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由广西军区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党委常委议军会研究审议,一致同意出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组织领导、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共6章33条,对驻桂部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待,明确提出“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个人。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应视财力状况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适当增加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随军家属原属于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和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转任条件程序,安排转任”、“对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率、社会保障率作为评比双拥模范城的硬性指标”等一系列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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