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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施行2项新政 新生儿出生就享受医保

2017-03-21 08:00:01 无忧保
  12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山东省枣庄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以及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两项新政。   据工作人员介绍,两项新政策均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城镇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部分政策调整中,将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限额。在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其中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尿毒症患者的肾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共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    此外,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凡是201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到其具有枣庄市城镇户籍且参加了枣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亲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当年参保享受待遇,当年不参保的,也可从下年度开始参保享受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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