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实施三年多 滨州市医保人口覆盖率超99%


2009年,全国新一轮医改大幕拉开,标志着国家在针对“看病难、看病贵”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上开出了一纸药方,力求让更多的老百姓求医问药时得到更大的方便和实惠。同年8月,滨州市医改工作启动实施,围绕国家、省、市“三年医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统筹安排下循序推进。
如今,新医改实施已经三年多,滨州市全面完成了五项医改任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持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
滨州市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为百姓织起一张医疗“安全网”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滨州市全面加强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记者从滨州市医改办了解到,截至2012年8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4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14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94.89万人,三项医保人口覆盖率超过99%,参保(合)人数比2008年增加了48.33万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医疗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大幅提升,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6%和7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3.8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现在的10万元。随着基本医保制度的深入推进,医疗救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实现了全市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三年来,滨州市共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参合52万人次。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群众累计受益7000多万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医改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据悉,自2010年3月15日到2011年的12月30日,全市10个县区的77处乡镇卫生院、25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287处村卫生室,分四批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机构全部在国家和省规定的523种基本药物目录中选配使用;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招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所有药品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还落实了基本药物报销优惠政策,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7%,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下降明显,平均降幅分别达到26.8%和26.9%,次均门诊自付药费、次均住院自付药费分别下降40%和50.6%,群众用药更实惠、更规范,累计受益7000多万元。
打造15分钟“就医圈”,群众就医便捷有效
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让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为此,滨州市把强基层作为改革着力点,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2009年以来,滨州市着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全市打造了15分钟就医圈,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有达标县级医院16个,其中达到二甲水平的医院11个,达标乡镇卫生院77个,达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达标村卫生室1287个,基本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1所二甲水平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一所以上达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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