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11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兰山区2012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和费率下调工作已启动。
据悉,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同时,部分保险缴费费率适当下调。其中,2012年11月、12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3%(包括单建统筹,不含个人),生育保险不再缴费(视同缴费)。失业保险自2012年11月起,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分别按1%、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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