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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业保险待遇或与缴费挂钩

2017-03-22 08:00:01 无忧保
缴费时根据实际收入计算,最高档和最低档相差10倍,领取失业保险时,待遇享受上却完全一样。失业保险的这碗“大锅饭”令不少“曾经的高收入人群”有些郁闷。其他社会保险业中“高投入代表高保障”的一般性准则,在失业保险里被“一刀切”取代。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获悉,对于目前在失业保险领域存在的这一问题,广东省正着手对现有《失业保险条例》进行调整。“调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其中一个关键点,而争议颇大的待遇享受与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设立,也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该处处长李程表示,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超百亿,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应该是大势所趋。      现实个案:“高富帅”参保费用 比最低档高10倍      失业在家还能享受一份失业保障,而且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障依然继续,保险费用也无须自付(编者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医疗保险的企业、个人部分完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人不会因失业而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想想是件很写意的事情,但比比之后才发现有点气恼。”让刚从天河某金融机构中离职(合同期满未再续签)的张波忿忿不平的是,以往每月按实际工资(万 元左右)缴交失业保险金的他,个人部分基本都已顶格缴交,可具体享受失业待遇时只有1040元也就罢了,关键是许多参保缴费明明低于他的人,存折上打入的 失业待遇也是1040元。      也难怪张先生有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愤懑。      根据目前的失业保险征缴规定,该险种与其他社保险种一样,根据参保人的实际收入进行缴交。广州是人社部门对缴交的额度范围进行了控制,即以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上限,以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下限。“其个人缴费部分以基数的1%进行缴交,单位部分按基数的2%缴交”,该处主任科员李喜姣介绍。      南都记者大致测算了一下不同收入人群的缴费费用差。去年广州的社平工资为4567元,高收入人群每月据实缴交的失业保险金上限费用是4567×3 ×1%=137.01元。同时,广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每月,最低档缴费人群每月缴费参保的费用仅为13元,两者相差10倍以上。      现行条例:待遇统一一条线 与缴费多少无关      记者了解到,今年九月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28195 人,而全省范围内,正在领取该项待遇的人数更为庞大,类似张波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广泛存在。      李喜姣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状况,人社部门其实早就关注到了。但在比较了兄弟省份乃至国际上通行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后,都没有发现根据个人缴费多寡来核定失业待遇的社会保险体系。“失业保险设立的一个初衷,就是保障参保人失业期间的生活待遇,同时鼓励其再次走上工作岗位。”      她表示,目前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凡城市户籍参保人),完全按照广东省的条例发放待遇。即严格控制在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条线上。而农村户籍参保人,则同样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换算数据,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领取到的待遇,没有多少的差异,也和缴费的多少无关,而是与其领取待遇时限与参保时间的长短有关。”      从政策设置之初,在失业保险的待遇领取上,大家都成了同一道起跑线上的“屌丝”。      修订条例:降低缴费上限 待遇与缴费挂钩      “对于失业保险待遇整齐划一对高缴费人群不公问题,关键得看你怎么看了。有的人充分就业,一辈子都没有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这公平吗?”有社会保险领域专家向记者表示。      但缴费巨大差距却没能实现待遇差异的现实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仍停留在立法程序中的新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就兼顾到了这一问题。      新条例首先从缴费费率的上限上控制了“高富帅”的出现,不让高收入人群缴费过高。据悉,条例明确规定当地的社平工资即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以广州为例,缴费上限就不再是社平工资的三倍13701 元,而是4567元,其月个人缴费乘以1%后,为45.67 元,是原上限的1/3.      同时,新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和个人失业前十个月的缴费工资挂钩,第一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按缴费工资的45% 计发,第二年仍在领取失业待遇,则只按35% 计发,最低不低于以往的待遇。如参保人过去一年均以新条例实施后的上限4567元缴费参保,那么其第一年的失业待遇为4567×45%=2055.15,其第二年的待遇则为4567×35%=1598.45 ,高于最低档待遇1040元数百元甚至上千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透露,由于一直以来广州的就业形式比较稳定,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又在不断增多,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数量已经日益庞大,而基金的用途却相对有限,迄今已超过100 亿规模。只是这个修改需要全省统筹考虑而已。“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应该是大势所趋。”      说法      公共管理专家:      待遇调整太高易让人失去进取心      到底在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方面,是否应该区分出高富帅、屌丝之间的差异呢?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周振林教授表示,社会福利必须建立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给予过高的失业福利,显然将抹杀人们创作、创业的激情和动力,失去进取心。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新条例规定中的第二年,待遇要降低10% 的主要原因。      但福利待遇同样也不能太低了,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无法提供,社会保险普惠性、共济性的功能就完全丧失了。      在周振林看来,在失业保险方面,从参保到待遇享受都应该分出差别,大家约定一个都能接受的中间数,既能保证失业后基本生活待遇,又能体现“多缴多得”的保险自有属性,比较合理。      链接      失业保险待遇最多领24个月      新、旧两个版本的《失业保险条例》都对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件和领取时间长短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规定,在穗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必须同时符合三种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本次失业前以往有足够参保年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含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合同)的人员。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一)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四十周岁、男性不满五十周岁,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数据      新条例(草案)        ●个人缴费上限:      4567×1%=45 .67      失业待遇:第一年4567×45%=2055 .15第二年4567×35%=1598 .45      ●个人缴费下限:      1300×1%=13      失业待遇:1040      (单位:元/ 月)      旧条例      ●个人缴费上限:      4567×3 ×1%=137 .01      失业待遇:1040(最低工资的80% )       ●个人缴费下限:      1300×1%=13      失业待遇:1040      (单位:元/ 月)       (注:4567元为去年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1300元为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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