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机关事业单位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记者从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起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今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若发生工伤,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据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所需资金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只要是渝中区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费率按0.5%执行
据介绍,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由区地税部门按月进行征收,缴费费率按0.5%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缴费基数未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缴费基数。
具体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为: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工伤认定必须在30日内申报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认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中,关于人事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单位编制、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为准。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尽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发生的概率小,但此次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比以前程序更严、更规范,如工伤认定必须在事故发生30日内进行申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具体细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市里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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