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5年 150万居民受益


到今年11月1日,我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整整5年。5年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无到有,参保人数从0人扩大到了150万人,市民增加了看病保障,家庭减少了就医支出。
2001年,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被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无业居民、生活依靠父母的学生儿童,只能视家庭条件选择保险费用较高的商业医疗保险,无法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就医开销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负担。
针对这部分人群的需求,我市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18周岁以上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办法施行当天,有297人参保。
2007年11月1日,我市又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双双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以此为起点,到目前,我市已有148.9万人参保。
5年间,政策不断调整,保障越来越强,特别是困难居民,在起付金、报销比例方面都有所加强。此外,今年,我市还将常见病门诊就医也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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