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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提高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

2017-03-23 08:00:01 无忧保
  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20个月个人基本养老金的60%,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个月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的60%。通知明确,企业离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新的标准从去年8月1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数据估算,调整后的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额将达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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