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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新规填补“空白期”

2017-03-24 08:00:01 无忧保
  烟台市市级统筹后,根据政策规定,新参保职工缴费不满半年的不能报销,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50%。有少部分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或中专、高校大学生,在参加工作以后,半年之内生病住院根据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于上述居民已从居民身份转为职工身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导致参保人员参加了两份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反而一点也享受不了,从而出现参保居民转成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空白期”。     日前,烟台市出台新规,对于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之前,连续不间断缴纳居民医保满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真正实现了参保居民转成参保职工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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