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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2017-03-24 08:00:01 无忧保
  为引导参保人员 “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重庆市日前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据介绍,住院起付线调整后,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一年内多次住院,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同时,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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