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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进行时


尽管从2008年开始,湖北省全面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民医保,但城乡制度割裂造成了很多医保制度衔接不畅,服务管理也不均衡,而且还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为此,从今年开始,湖北省在武汉、荆门、鄂州、咸宁等6个试点县市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希望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推动制度整合。
城乡分设弊病多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湖北省的老百姓享受到了医保制度带来的实惠。但制度普惠城乡掩盖不了制度割裂带来的非均等化问题。
咸宁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分割、制度分设,造成了参保人员在两项制度之间如何参保捉摸不定,也不知道如何转换。
为了翔实地了解城乡二元医保制度的现状,咸宁市对咸安区贺胜镇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作了典型调查。调查显示,贺胜镇全镇农业户籍人口16752人,周边乡镇在本镇经商、务工的农业户籍人员参加本镇新农合1601人,重复参合率为9.55%。另外,全镇城镇居民户籍人口5502人,农业户籍学生参加居民医保568人,重复参保率为10.3%。
重复参保引发了诸多问题。管理机构的设立存在同质化,新农合一套管理机构,城镇居民医保一套管理机构。其实,掩盖在机构重复设置的背后是财政重复投入。一方面,机构运营的费用需要财政承担;另一方面,居民医保与新农保制度规定,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参保对象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重复参保就意味着财政需要重复补贴。
因此,湖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实现城乡统筹,已经刻不容缓。
制度整合见成效
针对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所带来的问题,湖北省人社厅决定局部整合,对城乡二元居民医保制度进行合围。
记者了解到,今年,湖北省人社厅选择了武汉等6个市县作为试点推进城乡统筹。
试点进展比较顺利。据了解,鄂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后,在医保制度城乡统筹上,破除了以往农村居民只能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城镇居民医保的身份限制,将原来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他们将制度统一设置,设立两个医保品种:一档缴费标准为每年290元,个人缴费5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年39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由选择任何一个医保品种,身份与制度选择不再关联。
统筹城乡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原是一个省直管农场,一直没有启动医疗保险,2007年移交荆门后成立单独行政区。该区在建立医保制度的时候,将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所有人员纳入统一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筹资、待遇、管理一个标准。
医保制度整合带来了管理上的简化。荆门市掇刀区在2008年的时候就被纳入全省城乡统筹试点县。以试点为契机,掇刀区将原分属卫生部门经办的新农合全部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实行一个政策、一套系统、一个程序、一班人马管办。
湖北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刘妮告诉记者: “城乡统筹之后,不仅整合了经办管理资源,提高服务效率,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人人公平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本质特征。”
统筹城乡更需顶层设计
试点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居民们受益匪浅,参与者也从实践中领悟到许多道理。
鄂州市人社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推进城乡统筹不仅要实现机构合并,也需要流程再造,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优化体系,实现整合后的机构良性运转。
刘妮说,试点的经验表明,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需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中要注重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这样才能顺利实现城乡二元制度的快速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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