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者也享医疗救助


再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展至中等收入人群;老年人高龄补贴、体检补助的标准和范围亦有提高或扩大……今年以来,以最低保障为核心,青岛开发区一揽子社会保障项目持续提标扩容,涵盖基本生活、教育、就医、住房、就业、司法援助、社会互助等多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医疗救助范围涵盖九成户籍人口
开发区近日启动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确定的起始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其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当年符合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除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外,开发区还将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不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脑中风等7种大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的80%,最高救助额5万元。
开发区民政局副局长薛源介绍,医疗救助制度将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后,开发区户籍人口的90%将可享受这一政策。该制度启动实施一个多月来,已有132人次获得医疗救助66万元。“这项制度刚刚开始实施,不少群众还不了解,我们正在通过明白纸、网络等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预计下半年救助金额会大幅增加。”他说。
多项救助标准再上调
上月开始,青岛开发区将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50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至360元/月?人。记者从开发区民政局了解到,此次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上调的还有分类救助标准。如残疾人生活补助,一级残疾由原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290元,二级残疾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30元,三、四级残疾由原每人每月150元调整到170元;城乡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同步调整,数额等同,即城市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每人每月360元。
高龄补贴制度日趋完善
开发区建立了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并不断提高补贴标准。今年,该区为80-8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为90-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加上青岛市为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300元,开发区百岁以上老年人今年每月可领到700元的高龄补贴。同时,进一步扩大老年人体检补助范围,今年起,开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都可拿到150元的体检补助,目前,这一群体的人数已达34000余人。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发区除将敬老院五保老人供养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外,还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目前,60周岁以上、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60周岁以上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靠)困难老人、60周岁以上“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均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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