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本月起上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类别和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得到较大提高。同时建立大病医疗补助保险制度,防止市民因病致贫。本次的调整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定点医院由原来三类、二类和一类三个类别调整为三类、二类、一类和乡镇卫生院四个类别。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调整到80%,其他医院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市民关注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10万元调整到16万元,二档由l2万元调整到18万元。其中3万元以下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一档3万元以上l6万元以下,二档3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为防止市民因病致贫,我市还建立大病医疗补助保险制度,对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累计支付5万元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l6万元,二档18万元)以下相对应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大病医疗补助支付50%;对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大病医疗补助支付70%。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加上大病医疗补助支付,最高封顶一档25万元,二档30万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医疗补助,从2012年1月1日算起,8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新待遇的,可持有关住院费用凭证到当地社保局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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