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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2017-03-25 08:00:01 无忧保
  为实现凉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从8月1日起,该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执行新的筹资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元;一般参保人员(含中小学学生)起付标准由原来的单次就诊起付标准8元调整为5元;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在本校确定的定点机构(校医务室)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将207种《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1年版基层部分)》列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次处方量一般病症应控制在2-3日,确需长期药物支持的慢性病一次用量由原来的5日内调整为10日内。参保签约居民2012年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20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也有了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参保居民在本地三级、二级、一级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75%、80%、85%、65%,学生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60%,年度内大额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参保居民还可以在签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费用补助待遇。   据了解,该区2013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从8月1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用4个月时间,完成12万人的参保缴费及门诊统筹签约工作。其中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城区中小学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在10月底前要全部参保;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要在11月底前全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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