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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扩大城乡医疗范围 8类低收入人群受益


30日,重庆市政府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将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的救助范围,八大低收入人群将受益。
八类低收入人群受益
据了解,《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精神,配合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出的。
因为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意见》内容,重庆市的医疗救助范围将扩大,使八大低收入人员受惠。
这八类低收入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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