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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集体企业职工可领养老金了

2017-03-26 08:00:01 无忧保
  7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岳阳市社保处获悉,岳阳市出台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配套措施,根据规定,在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后,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就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在达到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你是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资料,到原小集体企业所在街道、主管部门,就可以统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对象:参保须具备三个条件   据岳阳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湖北省城镇户口;二是1995年元月1日前曾在湖北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可纳入参保范围的,还包括原精简下放人员和在省外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上条件,且能提供工作经历原始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村办企业、新老征地农民、农村户籍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员、国有农垦企业小三场的非职工、农村户籍的精简下放人员,暂不能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补建补缴的方式,进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流程:先集中办理再个别审核   由于目前岳阳市社保处正处于摸底阶段,资格认定工作量较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该处工作人员表示,9月底前暂不接受个人参保,优先原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由企业汇总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原街道所属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汇总后报街道;如果企业已不存在的,9月份之后,参保个人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或街道申请,企业和主管部门均已不存在的,也可向街道社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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