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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月起,武进产妇营养费提高至526元/人次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发布常州市武进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武人社[2012]69号)文件精神,从本月起,武进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均有所提高。
此次工伤保险调整涉及的范围包括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具体发放工作由区社保中心负责。本次调整规定:1-4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原基础上增加10.3%,人均月增资达266.3元;供养亲属享受的因工死亡抚恤金在原基础上相应增加10.3%,人均月增资41.9元。经测算,武进区有近300名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受益。
根据该文件精神,并结合武进区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武进区对生育相关费用的补助及津贴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其中调整分别为:一是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从原478元/人次提高到526元/人次,人均提高48元。二是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由原90天提高至98天,人均增加休假津贴的天数为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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